消费者保障协议

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您与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共同缔结,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本协议中协议双方合称协议方,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在本协议中亦称为"琉璃厂"。

一、协议内容及生效

1、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琉璃厂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与"消费者保障服务"相关的规则。前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您应当在实际向其他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会员(以下简称"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前认真阅读全部协议内容,对于协议中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内容,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琉璃厂咨询。但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向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内容,只要您在线点击签署了本协议,则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琉璃厂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3、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您应立即结束开店流程或停止商号经营活动。

4、琉璃厂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与"消费者保障服务"相关的规则,并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不再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商号经营活动。您继续进行任何商号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所发布的藏品信息,或继续发布藏品信息,使用消费者保障服务标识,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二、定义

1、消费者保障服务:指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及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通过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信息并利用信用支付服务向买家出售藏品时,应履行藏品如实描述义务,在琉璃厂指定期间内保障买家在付款但未收到货,藏品与网上描述不符、藏品存在质量问题情形下的权益。

2、特色服务:指您在承诺消费者保障服务的基础上,根据您的商号主营类目自愿选择向买家提供的特定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百年老店认证服务"、"VIP认证服务"、"琉璃厂商家认证服务"、"古玩城商家认证服务"、"第三方鉴定服务"、"官方登记服务""7天上赏玩期""店家保真服务""非遗认证服务"琉璃厂将在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不时公示新增的服务项目或对原服务项目内容进行修订。关于特色服务内容,由您在选择具体服务项目时和琉璃厂另行约定。

3、纠纷退款笔数:指您与买家未能在自行协商阶段(即退款超时之前)达成退款协议,由琉璃厂工作人员人工介入进行协调判定并成功退款的笔数。纠纷退款笔数的核算时间以退款完结(仅指退款状态为"退款成功"之情形)的时间为核算点,每个自然月的15号核算上个自然月纠纷退款笔数。

4、纠纷退款率:指一个自然月内纠纷退款笔数占该自然月内信用支付交易成功笔数的比例。

5、信用支付服务:指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信用支付公司")向您提供的"信用支付"软件服务系统及附随为您提供的代收代付货款的中介服务。信用支付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您与信用支付公司之间签署生效的《信用支付规则》之约定。

三、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

在您向买家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过程中,您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您同意遵守本协议、《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服务协议》、《信用支付服务协议》以及所有公示于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与"消费者保障服务"相关的规则。

2、您明示只接受"信用支付服务"或其他由信用支付公司提供的支付方式作为您通过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达成交易的支付工具。

3、您拥有的合法的权利和资格向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上传有关藏品销售信息,且前述行为未对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知识产权、物权等构成侵害。如因您的行为导致琉璃厂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第三方提起的索赔、诉讼或行政责任,您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使琉璃厂免责。

4、您应在藏品描述页面、商号页面、腾讯QQ等所有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的藏品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藏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并对描述的藏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5、如您在琉璃厂古玩艺术品交易网上发布藏品,应当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即您针对该件藏品本身实际拍摄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片。如您违反本条款之约定,则视为您违反了藏品如实描述义务。

6、您明确了解并同意您是消费者保障服务的责任主体,琉璃厂及其关联公司仅向您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服务,不对您向买家提供的消费者保障服务内容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当发生买家在付款但未收到货,藏品与网上描述不符、藏品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时,您应保证买家的权益。对于买家因前述问题提出的退换货要求,您应积极处理。